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徐明哲
(2)徐律哲
(3)戴立寧
(4)陳志中
(5)朱聖昉
(6)呂鴻德
(7)黃俊熹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徐明哲 北京英特達營銷發展有限公司董事
徐明哲 北京英特達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徐明哲 北京英特達營銷發展有限公司董事
徐明哲 北京英特達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北京英特達營銷發展有限公司 中國北京
北京英特達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中國北京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北京英特達營銷發展有限公司 刮刮樂及彩票相關業務經營銷售
北京英特達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技術開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北京英特達營銷發展有限公司
北京英特達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均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