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昆山鉅龍高階複合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間接子公司(持股100%)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111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27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37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65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昆山鉅龍高階複合材料有限公司」係本公司之子公司及銷售客戶,
依據「與子公司應收應付帳款處理原則」之規定,將超過歸還期限之
應收帳款視為本公司資金融通予該子公司。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571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7008
5.計息方式:
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865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0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將超過歸還期限之應收帳款視為本公司資金融通予該子公司。
98/6/15已公告資金貸與金額為82,110仟元,至99/10下降為3,274仟元,
99/11/15新增至28,651仟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