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02
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3.原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原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00,000,000元
5.原預定買回之期間:93/05/03~93/07/02
6.原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7.原買回區間價格:140~200元(惟若價格低於所訂區間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買回)
8.原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原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497仟股;73,213仟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預計買回之數量:1,000仟股;實際買回497仟股。
13.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
93年7月2日第三屆第四次董事會
二、案由:變更本公司庫藏股買回目的案,提請核議。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五席董事意見後,全數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93年07月02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
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
之本公司包括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
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經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並兼
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
事會訂定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與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
價格低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在轉讓於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
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
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不適用。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不適用。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