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0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47,108,000元
(2)現金股利新台幣169,74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七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
股票股利147,108,000元及員工紅利8,000,000元,每股面額壹拾元整,
計發行新股15,510,800股。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
九十三年六月九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4999號函核准在案。
(2)茲訂93年7月28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依法自9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為
停止過戶期間。
(3)因應公司買回庫藏股497,000股,致目前流通在外股數餘額為44,767,000股,
每股現金股利配發金額將由3.75元提高至3.791元;每股股票股利配發金額
由3.25元提高至3.2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