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受讓
2.事實發生日:100/9/29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廣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廣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佔發行股份70%~85%)。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威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廣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5%股份)、
鴻達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廣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75%股份).
(1)威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法人董事持股36.94%之公司;
鴻達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法人董事持股50%之公司.
(2)選定原因:考量廣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LED driver IC
設計之相關技術,為強化本公司未來業務佈局,遂向關係人
威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鴻達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廣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
(3)是否影響股東權益:因威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鴻達國際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合計僅持有廣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0%,亦僅佔
此次受讓總股份之8.12%~9.86%,加上此次股份受讓案,將有助
於雙方未來業務之拓展及經營規模之提升,故不致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為求未來業務拓展及經營規模之提升之效益,廣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協助其股東將所持有廣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出讓予全達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56條第8項
之規範發行新股進行股份交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透過雙方既有資源之整合,提升雙方產品研發能力,增加生產
銷售通路,有助於未來業務之拓展及經營規模之提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預期雙方合作後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將有正面效益,隨雙方業務整合,
將有助於彼此業務之提升,對每股盈餘亦有正面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次股份交換之換股比例為每1股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可換得
廣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31股普通股,本次係依雙方公司同意採用之
協議評價方法(淨值法、股價淨值比法及本益比法)提出換股比例區間,
並考量獲利能力、經營狀況、未來發展條件等因素及其他重要考量因素
共同商議確定之換股比例。
11.預定完成日程:
暫訂股份交換基準日為民國100年12月2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內容:
(一) 為半導體、零組件及相關系統軟體產品之專業通路代理商。
(2廣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內容:
(一)Backlight LED driver IC之設計、製造及銷售。
(二)Lighting LED driver IC之設計、製造及銷售。
(三)Photo flash LED driver IC之設計、製造及銷售。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廣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0年9月29日之日(含)起十四日內,通知
並取得乙方所有股東之應賣意願,並提供本公司參與本合作案之股東
應賣資訊。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經100年9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於取得廣鵬股東
最後實際出讓股份及相關應賣資訊之二日內,依第4項所述之取得
股份區間內全權處理取得股份股數相關事項,並再予公告。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