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6/24
2.發生緣由: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十時
二、開會地點: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六之三號八樓
三、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及討論事項:
1.通過本公司九十一年度決算表冊。
2.通過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通過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通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6.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7.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8.通過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二)其他議案暨臨時動議: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自9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0,000,000元,其中新台幣14,000,000元
以現金方式發放,新台幣6,000,000元轉增資,以每股新台幣10元計發行新股600,000股
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持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30股及現金700元,配
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併湊整股之登記,
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另自屬9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員工紅利計新台幣
4,000,000元轉增資,以每股新台幣10元計發行新股400,000股,依公司內部相關作業
辦法分配於員工,以上合計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次發行
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配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