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更正後財務預測業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編
製完成,業經勤業會計師事務所郭榮芳、賴國旺二位會計師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
日核閱完竣,並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公告申報。茲因本公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委
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申請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
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就已公開之財務預測予以評估,經評估本公司認為上述已
公開之財務預測重要基本假設仍屬有效,尚無須更新財務預測。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