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09
2.減資基準日:100/10/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構核准備查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99年09月0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減資前
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113,210,000元,分為111,321,000股(含私募股
88,150,000股),每股新臺幣10元;減少資本新臺幣920,000,000元,銷
除股份92,000,000股(含私募股72,850,585股),減資比例82.643886%,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93,210,000元,分為19,321,000股(含私募
股15,299,415股),每股新臺幣10元。
2.本公司於99年10月01日董事會決議俟金管會通過此案後授權由董事長
訂定,減資基準日訂定為100年10月31日,此一基準日僅為向經濟部申
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如須變更此減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公司於99年09月10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
減資案件,業經該局於100年05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2032號函核准
在案,另洽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股作
業計劃,俟其核備後,將召開董事會決議減資、更名換發股票基準日,
辦理舊股換發新股作業及新股預計上櫃日期等事宜,屆時將依規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