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15
2.發生緣由: 董事會決議於92/06/12召開股東會
3.因應措施: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財務報表。
(三)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計畫。
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表冊案。
(二) 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二)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三)修訂「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四)本公司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從事之大陸投資,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案。
(五)補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六)擬解除補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七)擬為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
四、其他事項及臨時動議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4月14日起至92年6月12日止。
(6)最後過戶日:92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由未分配盈餘中提撥16,091,200元,併員工紅
利1,863,600元轉增資配發新股1,795,480股。另由資本公積中提
撥16,091,20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合計3,404,600股,
每股面額10元。俟本次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
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依該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
數,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40股及資本公積4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
股份,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以現金分派之,並統由本公司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
相同。有關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如有相關法令之修正時,授權董事
會依修正後之法令規定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後之實
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6,326,000元。(2)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
定,自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起至六月十二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四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
十以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一○六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九十七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
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如屆期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
(電話:○二 - 二三二六二八九九)(4)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