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會決議日期:93/06/25
(2).決議內容:
a.股利分派:股東股息分配現金41,945,000元,每仟股配發現金500元。
b.員工紅利:提撥員工紅利10,000,000元,以現金分派之。
c.支付董監事酬勞1,309,668元。
d.現金股利/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等配發相關事項,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考慮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0.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