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3/02
2.發生緣由:公告董事會決議內容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案:
﹝一﹞通過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財務報表暨查核報告書。
﹝二﹞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依法令及章程規定提撥10%法定公積後,擬
提撥分配董監酬勞計新台幣2,000,000元及員工紅利計新台幣12,500,000元。
2.擬提撥新台幣89,100,000元,分配股息及股東紅利,即每股分配股東紅利
4.5元,每股配發現金2.0元、股票2.5元。
﹝三﹞九十二年度股息及紅利暨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1.本公司擬由92年度盈餘分配提撥股息及股東紅利49,500,000元及員工紅利
12,500,000元,合計62,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6,2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五﹞訂定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