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3/2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03/30
3.變動原因: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內
分次辦理,99年股東常會已決議15,000仟股之發行額度截至目前尚未辦理,擬決議通過
截至100.6.24屆期之剩餘期限內不繼續分次私募,並於今年股東會提報告案。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