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15
2.公司名稱: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99年10月12日截止,
惟尚有部份原股東迄今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繳。
(2)謹定自民國99年10月16日至99年11月16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
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寄給之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前往第一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繳納
,若有繳納股款相關問題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
股數,依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