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價格重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以下簡稱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以九十三年基準日(十一月三十日),按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一條第一項轉換價格訂定方式向下重新設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轉
換價格重設之下限以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
80%為限。其轉換價格訂定模式,以九十三年基準日(十一月三十日)取其前一個營業
日、三個營業日及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乘以101%
為計算,依據依此計算轉換價格每股為12.35元,低於調整前之轉換價格21.5元,亦低
於調整前轉換價格之80%,故轉換價格重新訂定為17.2元。自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