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03
2.買回股份目的: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2,834,881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8.04-93.10.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0.1元至28.2元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6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08.03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
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
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
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
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九十三
年八月三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
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貳佰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四點六四,且買回股份所需
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六點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
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
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
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