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3
2.增資資金來源:99年度盈餘及員工股票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979,819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798,190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3,584,704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行歸併成
一股,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逾期未申請歸併者,依
公司法240條規定以現金分派,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其所
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公司業務發展,主要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及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配股
除權基準日。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除員工紅利外,每仟股無償配發 20 股,嗣後如因股
本發生變動,實際配發比例得由董事會依配股基準日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之已發行
且流通在外之股數調整之。
(3)若因主管機關職權行使緣故,致盈餘分派或增資計劃之內容、方法與股東會決議
通過之內容有所不同時,授權董事長配合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全權處理之。
(4)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3,584,704元轉增資,其發行股數以股東會前一日
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
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