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3
2.增資資金來源:九十八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515,818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5,158,18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8,039,219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8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行歸併成
一股,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逾期未申請歸併者,依
公司法240條規定以現金分派,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其所
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公司業務發展,主要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及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配股
除權基準日。
(2)若因主管機關職權行使緣故,致盈餘分派或增資計劃之內容、方法與股東會決議
通過之內容有所不同時,授權董事長配合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全權處理之。
(3)如因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股東配股率及配息率因
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8,039,219元轉增資,其發行股數以股東會前一日
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
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