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29
2.原公告申報日期:98/10/3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因營運需求,擬以不超過新台幣3億元之金額,
以適當之投資架構,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之規定,投資成立電子票證相關公司,
並據以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營電子票證業務。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擬以新台幣5,000萬元整,轉投資發展網路支付業務,
以取代董事會之前所通過轉投資新台幣三億元之電子票證業務計畫;
電子票證業務計畫超過本次所定轉投資金額新台幣5,000萬元之部份,
以適當方式返還本公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