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9/07/26
2.函請補正期限:99/07/27
3.補正內容:
本公司98年年報修改P30增加
肆、 募資情形
之(八)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之(2) 董事會通過之擬議配發員工分紅等資訊:
之2.本期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配發股票
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配發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本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度依稅後淨利乘上本公司章程所定員工紅利分配成數14%,
估計員工紅利15,931千元,惟若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
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民國九十九年度之損益。
4.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