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或董事會決議日:99/06/22
2.處分之受讓對象或放棄現增洽特定人之決定方式:
a 由商店街公司所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200,000股,除依法保留百分之十
(總計120,000股)由商店街公司員工認購外,本次增資發行之其餘新股
(總計1,080,000股),本公司全數放棄認購,由商店街公司洽由本公司
及商店街公司之員工認購。
b 另基於本公司營運資金所需,以及商店街公司未來之營運發展,本公司將進行
釋股,總數將不高於3,000,000股,釋股對象以具有國際性業務或國際性
財務營運經驗、或對商店街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有助益之法人機構為原則,
由本公司董事會考量商店街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之策略性投資人及引進各該策略性
投資人之綜效等因素後決定。
c日後商店街公司辦理申請登錄興櫃股票、及申請上櫃等相關規劃及作業時,
本公司將配合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提撥商店街公司股票以供辦理承銷
等相關作業及程序,提撥股數及價格等,依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
當時市場狀況、以及商店街公司當時營運及獲利情形等,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3.處分價格或現增價格之決定方式:
a由商店街公司所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200,000股,經本次董事會決議
以不低於商店街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民國99年5月31日財務報表所列示每股淨值之
百分之一百二十為發行價格,每股訂為新台幣15元整。
b 前項b所述釋股案之處分價格將參酌商店街公司當時營運及獲利情形、
以及當時市場狀況而定,但不得低於前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每股認購價格。
4.前揭決定方式之合理性說明:商店街公司目前尚未於上市櫃、興櫃市場掛牌,
無公開交易之價格可供參考,故現金增資之價格係參考每股淨值;
另釋股價格係參酌商店街公司當時營運及獲利情形、以及當時市場狀況而定,
且不得低於現金增資之價格,故本次釋股之價格尚屬合理。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