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查核報告書
台灣金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
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 四、5 所述,台灣金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
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上所列採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
別為新台幣$555,819仟元及$443,910仟元,另其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損益表上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50,251仟
元及$19,270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認列
,本會計師亦無法採行其他核閱程序以確定此項長期股權投資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止之投資收益。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長期股權投資及相關投資損益暨相關揭露資訊,
其相關之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後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三
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金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
量情形。
此 致
台灣金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三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王清義 會計師謝惠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