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2
2.發生緣由:
(1)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3年09月01日盈餘轉增資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
(2)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
若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轉換價格應依本辦法第十
一條公式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計算說明:
(1)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
若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轉換價格應依本辦法第十
一條公式調整。
(2)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自除權基準日起
(即93年9月1起)由新台幣23.4元調整為21.2元。
計算方法:
(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股數)=調整後轉換價格
(23.4*44,278,860+0*4,710,517)/(44,278,860+4,710,517)=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