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26
2.公司名稱: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會計師核閱報告
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八年九
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
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
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
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8所述,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九年
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淨
額分別為新台幣1,388,390仟元及785,206仟元,暨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
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收益分別
為新台幣226,240仟元及20,148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
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
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
計師核閱,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
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核閱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
則相關之規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八年一
月一日起,依新修訂發佈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存貨之會計處理
準則」規定處理,各期均一致適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