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1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相關事項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暨相關法令規令。
公告事項:
壹、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購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
四月十六日截止。
貳、依公司法第二六六條,準用同法第一四二條規定,茲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至
同年五月十七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繳款,逾期未繳納即
放棄認股權利,認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辦手續。
參、股款催繳銀行:三信商業銀行全省分行。(成功分行除外)。
肆、凡於股款催繳期間完成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股票印製完成並發行後交付股票,
股票發放日期另行公告。
伍、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