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群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 留意見之查核意見書(更正93/10/29公告之主旨及核准簽證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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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4-11-01
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 留意見之查核意見書(更正93/10/29公告之主旨及核准簽證文號)
1.事實發生日:93/10/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榮群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榮群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 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對榮群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及九十二年 度前三季財務報表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 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榮群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及九十二年 度前三季對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評價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5,661仟元及5,117仟 元,暨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 為20,588仟元及19,070仟元,係依照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 價而得。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榮群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前三季 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資料所 編製。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採權益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得被投資 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 計 師: 林 玉 寬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 計 師: 薛 守 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 華 民 九 十 三 年 十 月 二十二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