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榮群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榮群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
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榮群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
年度對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評價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3,411仟元及3,463仟元,係
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及民國九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22,578仟元及21,474仟元。另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
,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資料所編製。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得被投資公
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榮群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 計 師: 林 玉 寬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 計 師: 薛 守 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883號
中 華 民 九 十 三 年 八 月 十 六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