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 號函等相關函令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
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2)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為強化公司營運所需關鍵技術,或開拓銷售通路,
應募人之選擇以本公司所需關鍵技術,或可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或其他業者可
提供業務整合利基,協助本公司拓展銷售通路及銷售市場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參仟萬股數(含)內之額度。
5.得私募額度:依實際私募股數及價格為準。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收
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
定價日前30 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
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購置機器設備等
一項或數項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維持穩健財務結構、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
資金、購置機器設備等一項或數項資金需求,若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
,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合理所需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實際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
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並委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在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當時狀況是否依
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多次辦理。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最終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
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
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3)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
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4)本公司擬於參仟萬股數(含)內之額度,以擇一或二者搭配方式,辦理私募普
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