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28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
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3年7月28日召開董事會,決議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事宜。。
(一)本公司93年6月15日股東常會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每股無償配發現金股利
1元計新台幣57,460,632元;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計新台幣57,460,620元
,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8,355,370元,共計65,815,990元轉增資在案,業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一字第0930130226號核准在案。
(二)各項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1)停止過戶期間:93年8月17日至93年8月21日。
(2)配息、除權基準日:93年8月21日。
(3)增資基準日:93年8月21日。
(4)最後過戶日:9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