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10
2.發生緣由: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因應措施:依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4款規定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2年4月10日(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每
股配發1.2元,合計新台幣64,539,460元,其中現金股利每股0.6元及股票股利每股0.6
元(每千股無償配發60股)。(二)員工紅利計新台幣4,507,690元,並轉增資發行新股
450,769股。(三)董監酬勞計新台幣3,005,130元。(四)擬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後
之設算每股盈餘為1.41元。(五)本案俟92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
權董事會另訂配股除權(除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