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10
2.發生緣由: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第二次董事會決議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
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依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1款規定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擬以九十一年度累積可供分配盈餘32,269,730元,及員工
紅利4,507,69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股票3,677,742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盈餘
轉增資部份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配發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併湊成整股,其放棄併湊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
金至元為止;員工紅利轉增資部份按員工紅利發放辦法辦理。(二)本次增資案俟股東常
會通過,並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配發之。新股之權利義務與
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