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6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年7月16日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發放1.6元現金股利及0.8元
股票股利,合計分配股利2.4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以盈餘36,730,000元(股票股利轉增資32,906,400元及
員工紅利轉增資3,823,600元),合計發行新股3,673,000股,每股新台
幣壹拾元。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每仟股
無償配發80股,經93年6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及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93年7月14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1409號函核准
在案。
(2)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1,600元
(3)除權除息基準日訂為93年8月13日,股票最後過戶日為93年8月6日,
93年8月9日至93年8月13日停止股票過戶。
(4)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5)現金股利發放日期: 9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