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93年度現金增資案,展延繳款期限。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業經證期局於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金管證一字第
093014300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補償計劃公告如下:
就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延長募集期間至
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止,屆時若仍未能如期完成資金募集,本公司將退回員工、
股東或認股人已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補償之。
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楊敏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七日
2.承諾書公告如下:
本公司因特定人繳款時間作業不及,使得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無法於期間內順利募
集完成,經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展延洽特定人認購現金增資股
款募足日;本次延長募款期間,若因而影響股東、員工或認股人之權益,本人願負
賠償之責。 董事長:楊敏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