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8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3年5月1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9,892,269股(含
員工紅利3,205,773股),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3,343,248股,合計增資發行
新股13,235,517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32,355,170元,業經呈奉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5月31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3943號函核准在案。
二、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200
股及資本公積100股。另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現
金股利2元。
三、本公司擬訂
(一)配股配息基準日︰93年7月12日。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7月7日。
(三)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7月8日至93年7月12日。
(四)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7月30日。
四、為配合前項發行新股股票停止過戶作業,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
本公司【九十三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自
93年6月4日至93年7月12日暫停受理轉換。另依據本公司【九十三年國內第一次無
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自93年7月13日起轉換價格由每股
新台幣137.4元調整為新台幣98.1元(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