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19
2.公司名稱: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基準日及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
63,600,000元,發行普通股6,3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3日金管證
發字第100003605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
留15%,計954,000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本公司員工認購
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其
餘85%,計5,406,000股,經本公司99年6月24日股東會決
議放棄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有關原股東優先認購之權利並
依相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制規定,全數提撥公開承銷。
公開承銷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
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
圈購之結果議定。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A.詢價圈購期間:100年09月05日至100年09月08日。
B.公開申購期間:100年09月06日至100年09月08日。
C.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0年09月13日至100年09月14日。
D.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0年09月14日。
E.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0年09月09日。
F.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0年09月15日。
G.現金發行新股基準日:100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