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04
2.公司名稱:崑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於100/01/04日屆滿,
惟尚有部份員工及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三項辦理,股款催繳期間自100/01/05~100/02/05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安和分行
及各地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繳期滿後儘速將貴 股東所認購股份,依貴股
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
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