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戴雲錦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戴雲錦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戴雲錦 上海欣瀧澤機電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園國路156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三軸以上聯動數控機床及電子專用設備,汽車、
摩托車模具、夾具及零配件,銷售本公司自產產品並提供售后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上海欣瀧澤機電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
之子公司,對本公司經營有其必要性,對財務並無不利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