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13
2.公司名稱:Maxzone Vehicle Lighting Corporation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百分百持股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Maxzone Vehicle Lighting Corporation於台灣時間2011年9月13日針對美國司法部所
指控,該公司曾於2000年4月至2008年9月間與其他aftermarket車燈製造業者有價格
不當競爭行為,MAXZONE同意支付4300萬美元達成協議,並持續配合相關調查。該協議
尚待美國法院判決定案。
自美國司法部開啟本案調查,Maxzone Vehicle Lighting Corporation均充分配合調查
,在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之情況下,Maxzone得以5年6期分期支付該筆款項,此協議之
履行不會對Maxzone Vehicle Lighting Corporation及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有重大影響
。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