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寶 重大訊息 - 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要求, 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 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及其執行內容。

股票代號:6605 帝寶
發布時間:2004-03-05
主旨: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要求, 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 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及其執行內容。
1.事實發生日:93/03/05 2.發生緣由: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本公司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 定揭露相關事項外, 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92年前三季)業績變化合理性暨申請(92)年度及次一 (93)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合理性及達成可行性之評估。 2.各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決策有無集團企業之競業問題, 取得價格合理性及對子 公司之內部控制及管理政策、獲利匯回計劃是否有效執行之評估。 3.最近三年度相關模具之折舊提列年限, 如以同業堤維西之平均年限設算, 所 得之擬制性營業毛利及其變動影響。 (二)為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要旨, 請本公司依承諾於上市掛牌前 , 董事長將不再兼任總經理。 (三)為更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要旨, 請本公司依承諾於上市掛牌 前, 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獨立董事一名或獨立監察人一名。 (四)本公司已依承諾訂定長短期投資作業管理辦法, 對本公司及其綜合持股百分之 五十以上之公司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股票額度作適度規範, 且承諾於公開說明書 中揭露並據以執行, 爾後該管理辦法倘有修訂, 將報交易所備查。 (五)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規定, 本公司應辦理股票集中保管。 (六)請確實檢視貴公司於第410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答詢內容之合理性,並洽 本公司之主辦證券承銷商補充評估或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後, 列表函送交易所。 (七)檢送僑外投資持股情形統計表一份。 3.因應措施:本公司執行情形 (一)已依規定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上述1.2.3點事項。 (二)已於93年1月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聘請賴瑞華先生擔任本公司總經理, 並自 93年1月6日起生效。 (三)已於93年2月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 由王本正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任 期自93年2月6日至94年6月6日止。 (四)已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規定辦理股票集中保管。 (五)其他事項均已遵照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