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1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授信總額度為新臺幣玖億玖仟萬元整。
甲項授信:新臺幣陸億元整或等值美金或其他外幣,一般中期擔保放款,得循環
動用。
乙項授信:新臺幣參億玖仟萬元整,一般中期放款,不得循環動用。
授信期間:自首次動用日起算為期五年六個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所得之比率,100%(含)以上。
(2)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有形淨值所得之比率,180%(含)以下。
(3)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利息費用、折舊及攤銷之總合除以利息費用後所得
之倍數175%(含)以上(自九十九年度起)。
(4)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扣除無形資產後之金額,新臺幣壹拾億元(含)以上。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充實中期營運
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主辦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