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郭聰田/董事、李鍾熙/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同時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24至103/06/23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0年6月24日股東常會
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郭聰田/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常熟聚和化學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常熟市經濟開發區沿江開發區長春路10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化學品之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