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長陳榮東、董事惠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代表:湯秋英、董事李芳春、獨立董事蔡明志、獨立董事蔡明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長陳榮東、董事惠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代表:湯秋英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長陳榮東:上海惠光化學有限公司董事長、浙江惠光生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惠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湯秋英:上海惠光化學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惠光
生化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惠光化學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賢區泰日鎮航塘公路2701號
浙江惠光生化有限公司:浙江嘉善縣經濟開發區金嘉大道9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上海惠光化學有限公司:農藥、肥料、塗料及土工合成材料生產銷售。
浙江惠光生化有限公司:生產銷售農藥、獸藥、食用菌、飼料添加劑。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公司係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將依權益法
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