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2/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2年間接取得上海惠光股權之同時,已間接持有浙江惠光
60%股權,該公司是大陸地區一國家定點原体合成廠,及大陸地區少數擁有生物
農藥技術及產品之廠商,為利於本公司生物製劑之發展及農藥上游原體之掌控,
經委託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公司進行92年9月30日淨值查核,查核結果淨值為
人民幣14,204,320約美元1,716,119,本公司擬經由惠光國際(模里西斯)向香港
惠光購買其所持有浙江惠光40%股權,經評估結果擬以美元686,448,購買惠光
(香港)國際有限公司所持有浙江惠光生化有限公司40﹪美元629,600股權,經
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實行之。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