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2/15
2.發生緣由:東南亞是本公司植物保護劑最大外銷區域,泰國惠光對該區域市場
有其舉足輕重之地位,,以利泰國市場之掌握,經委託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對該
公司進行92年9月30日淨值查核,查核結果淨值為泰銖953,480約台幣815,225,
本公司擬以淨值新台幣815,225向董事長購買該公司100﹪股權,另由於泰國法令
規定經貿公司外國人持有股權不得超過49%,董事長投資時51%股權係以泰國當地
員工名義持有,本公司將依循舊有之模式,由泰籍股東填具股權拋棄書,拋棄其
持有泰國惠光51%之股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