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0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03(2)減資基準日:93/11/04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93年10月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84,331,86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總數8,433,186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11月2日金管
證一字第9300147634號函核准在案。
二、減資消除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90,667,460元整,計49,066,74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為記名式普通股。
(2)減資新台幣84,331,8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8,433,186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按比例減少,每仟股減少171.8717股,減資後未滿一
股之畸零股以現金支付之,其股份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足。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06,335,6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換發新股票
40,633,560股。
(4)減資資金用途: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5)減資基準日訂為民國93年11月4日。
(6)本公司俟以減資基準日後,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主管機關核備後,另
行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另行公告及發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