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22
2.發生緣由:
100/7/26烯烴ㄧ廠位於公共管架上氫氣管線洩漏燃燒及100/7/30煉製三廠觸媒裂解處理
程序固定床式吸附設施發生破裂致丙烯洩漏燃燒,雲林縣環保局分別裁處新台幣各30萬
元,合計60萬元罰鍰。
3.處理過程:
烯烴廠:立即關斷廠界隔離閥並停止氫氣管線輸送,以確保管線及設施安全。
煉製廠:立即停車並依照緊急應變程序應變,以確保人員及設施安全。
4.預計可能損失:合計60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烯烴廠:
(1)已依程序進行全程管線洩漏確認,並針對洩漏點進行整修,以確保管線安全性。
(2)洩漏物質氫氣非屬空污法所定之空氣污染物,燃燒後產生之水亦非空氣污染物,
故無污染之虞,將提出訴願爭取權益。
煉製廠:
發生洩漏燃燒設施非空污法所定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將提出訴願爭取權
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