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26
2.發生緣由:
4/21環保署中區督察總隊針對#2灰塘於六輕四期擴建計劃變更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內容
進行現地監督查核,認定違反環境影響評估第17條規定,並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規定,裁處新台幣30萬元整。
3.處理過程:
(1)4/21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總隊針對#2灰塘於六輕四期擴建計劃變更環境差異分析
報告內容,進行現地監督查核。
(2)行政院環保署於8/22函文本公司,認此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承諾內容之事實,
認定違反環境影響評估第17條規定,並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新台幣30
萬元整。
(3)本公司預定繳納30萬元罰款並再提出訴願。
4.預計可能損失:繳交罰鍰3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針對本次處罰將提出訴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