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化 重大訊息 - 公告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輕油廠、烯烴一廠違反空氣污染 防制法第20條、24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之規定分別裁處新 台幣90萬元及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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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01-24
主旨:公告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輕油廠、烯烴一廠違反空氣污染 防制法第20條、24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之規定分別裁處新 台幣90萬元及60萬元罰鍰。
1.事實發生日:100/01/24 2.發生緣由: (1)輕油廠: 99年10月雲林縣環保局派員進行高架燃燒塔前端氣體組成成分檢測,經檢測結果發現有 氣體成分未符合入口端濃度規定,依法裁罰新台幣90萬元。 (2)烯烴一廠: 99年12月22日本公司烯烴一廠因乙炔氫化反應器入口控制閥異常,考量工廠安全,將瞬 間大量廢氣排放至高架燃燒塔處理,經雲林縣環保局稽查後,以高架廢氣燃燒塔之廢氣 流量異常,裁罰新台幣60萬元。 3.處理過程: (1)輕油廠: 於稽核過程中,已向雲林縣環保局人員說明高架燃燒塔不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 排放標準」,且本公司所設置採樣口,係為執行熱值分析作業而設,在沒有法定設置規 範與合適檢測干擾排除方法下,據此開單並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2)烯烴一廠: (A)於發現反應器入口控制閥異常時,立即依該廠標準操作程序,將廢氣排往燃燒塔處 理,並依需求增加蒸汽吹驅量,避免燃燒不完全情況發生。 (B)儘速進行異常閥件更換並調整控制器開關,恢復穩定運作。 4.預計可能損失: (1)輕油廠:罰款新台幣90萬元整。 (2)烯烴一廠:罰款新台幣6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輕油廠: (A)本案係為法令見解不同產生爭議,擬提出訴願以爭取權益。 (B)有關燃燒塔之操作調整案,已進行規劃辦理。 (2)烯烴一廠: (A)加強相關閥件檢查與保養。 (B)因廢氣處理仍於高架燃燒塔正常操作範圍內,擬提出訴願以爭取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