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2/20
2.發生緣由:
99年10月19日烯烴一廠裂解氣壓縮機異常,引發連鎖保護裝置啟動,為確保工廠安全,
將瞬間大量的廢氣排至高架燃燒塔處理,致瞬間廢氣流量超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
定之管制值,雲林縣政府裁罰新台幣100萬元。
3.處理過程:
(1)維持高架燃燒塔妥善操作,確保製程安全。
(2)進行裂解氣壓縮機油壓控制器校正,使製程回復穩定運作。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持續監控裂解氣壓縮機油壓控制器及相關儀錶穩定性,俾利即時因應。
(2)對於裁罰不合法之處,依法提出訴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