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黃和村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指派擔任子公司董事長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同意解除目前所擔任本公司大陸子公司職務的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黃和村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南六企業(平湖)有限公司
南六企業(平湖)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和村先生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經濟開發區新凱路21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銷售工程用特種紡織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