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擬按除息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
比例分配,每股無償配發現金股利每股0.5元,股票股利每股1.28205元,此
分配金額擬自98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配發,合計現金股利23,400,000元,股
票股利60,000,000元,合計83,4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票股利分配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份依公司法第二四○
條規定,改以現金分派至元為止,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配
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吸收之。